杭白菊的原产地是杭州吗都搞错了杭白菊真

2023/2/25 来源:不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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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理标志文化:杭白菊

前言

关键词:特产、地理标志

中国的特产多以地名冠名,如长白山人参产于长白山;芷江鸭产于芷江;武夷红茶源于武夷山;沙县小吃源于沙县等等。中国大多数特产都是地理标志产品,不同于普通的商标,多数产品都是因地名而命名。

地理标志文化:杭白菊

春季养生说起杭白菊

春天悄悄的来了。此时正值春和景明好时光,不免与很多朋友聊起了春季养生。有的朋友提到了春季养生可以喝茶既养生又高雅。一朋友说:“可以喝点菊花茶,就是正宗杭白菊,杭州的菊花茶!”

杭白菊是由多年生草本植物鲜白菊蒸煮晾干而成,一向与龙井茶齐名。它经沸水冲泡后,水呈浅绿色,清香四溢,古时曾作贡品。常饮菊花茶,能散风清热,平肝明目,解毒消炎,耐老延年。

那么杭白菊的原产地真的是杭州吗?

答案是错的!

并且我们多数人都容易搞错!

杭白菊真正的原产地并非杭州,而是浙江嘉兴市的桐乡市,虽都位于浙江省,却和杭州不是同一个地区!

地理标志文化:杭白菊

杭白菊原产地——浙江桐乡白菊种植史

桐乡是杭白菊的原产地,其种植历史源远流长。明末清初桐乡着名学者农学家张履祥,在其着作《补农书》中曾写道:甘菊性甘温,久服最有益,古人春食苗、夏食英、冬食根,有以也。每地棱头种一二株,取其花,可以减茶之半,茶性苦寒与苦菊同泡,有相济之服役期地种之数亩,其利视种豆自信。吾里不种棉花,亦有以此为业者。但采摘费工,及适市贸易,耳目混乱耳。种植甚易,只要向阳脱水而无草,肥粪甚省,黄白两种,白者为胜。可见,早在多年以前,桐乡人即以种菊为业,不断积累种菊经验,并将白菊作为商品菊进行栽培。

地理标志文化:杭白菊

桐乡白菊缘何以杭白菊命名?

既然白菊原产桐乡,为何冠以杭字而称?这是因为古代桐乡交通不便,信息闭塞,当时桐产白菊花大都通过安徽茶商转手销往外地。茶商为利用杭州的知名度,亦为保守独家经销之权益,常将桐产小白菊冠以杭州之名,久用则习以为常,慢慢便形成杭白菊之名。

地理标志文化:杭白菊

杭白菊的祖先竟是原始野黄菊

桐乡杭白菊的祖先,本是我国最早的生长在野外的黄色小菊(园艺史上称其为原始野黄菊)。此菊经自生自长以种繁衍,芽条变异等发展阶段,再经人工种插、嫁接、驯化、诱变,以及远缘杂交等漫长过程,才发展成现在的体态。那些原始野菊的后代(青蒿和黄蒿),至今在桐乡仍遍地可见。

地理标志文化:杭白菊

杭白菊原产地优势

桐乡土地肥沃,气候宜人。根据有机体与外界环境条件统一的学说,杭白菊长期生长在桐乡这样的风土条件下,经过历代人工选优、精培,形成了它独特的品质和特性。其花朵比野菊稍大,比观赏菊略小,花形秀美,花色纯白,观之使人赏心悦目,闻之淡香沁人肺腑,泡茶饮之则味甘而醇郁,是一种食药兼用的优良品种。

桐乡地处江南水乡平原,又是全国蚕桑重点产区,传统农家住房宽敞,晒场广阔,燃料充足,为杭白菊的种植和加工提供了优越的自然和生产条件,再加上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,故桐乡杭白菊自古一枝独秀,盛产不衰。解放前虽因战乱影响,产量很不稳定,但至年种植面积仍有余亩,年产吨。解放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,在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,杭白菊生产不断发展。据年统计,全市杭白菊种植面积达3万余亩,全年总产量达多吨。其种植面积和总产量均居全国之首。桐乡在种植杭白菊的同时,还培育出余种观赏菊,加之历史积淀形成的菊风菊情,构成了多姿多彩的菊文化。为此,年5月,桐乡市被国家农业部命名为中国杭白菊之乡。

地理标志文化:杭白菊

地理标志保护产品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之杭白菊

年5月,浙江省农业厅出具了《“桐乡杭白菊”品质特征生产地域、监管能力证明》进一步确认了“桐乡杭白菊”的品质特征,及桐乡市10个镇乡和街道的杭白菊生产地域范围,并对“杭白菊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办公室”监管能力进行了认可。

年11月21日,国家商标局发布期初审公告,公布了《桐乡杭白菊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》;

年02月21日,国家商标局发布期公告,“桐乡杭白菊”证明商标正式核准注册。

杭白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:北纬30°28′18″~30°47′48″、东经°17′40″~°39′45″,包括桐乡行政区域内的梧桐、凤鸣、龙翔、乌镇、屠甸、崇福、高桥、石门、河山等10个镇乡和街道的杭白菊。

本文作者:王浩为跨界创客、资深策划人、中国地理标志文化产业的发起人与倡导者、万慧智库研究院地理标志委员会副主任、致邦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。

地理标志:国家三部委地理标志

概念链接:地理标志

地理标志,又称原产地标志(或名称),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》(以下简称TRIPS协议)第22条第1款将其定义为:“其标志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,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地区或某地方,该商品的特定质量、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有关”。我国年修订后的《商标法》也增设了地理标志方面的规定,其第16条第2款规定:“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,该商品的特定质量、信誉或者其他特征,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所决定的标志。”从TRIPS协议和我国《商标法》可以看出关于地理标志的定义基本上是相同的:地理标志是表明某一种商品来源于一成员方地域内,或此地理内的一地区并且该产品的特定品质、信誉或其他特征,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的标志。

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,该商品的特定质量、信誉或者其他特征,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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